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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信托·博颐精选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关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暨受益人: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受托人”)于2009年7月9日发起设立“华润信托·博颐精选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上海博颐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为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暨特定受益人。信托计划的各委托人已经与我司签订了《华润信托·博颐精选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华润信托·博颐精选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

   为规范和完善信托计划结构,更好地保护受益人的权益,我司拟根据信托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的约定召开受益人大会,并就本信托计划修改原信托合同条款事项进行审议。现受托人就本次受益人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益人大会的召开与召集

    1、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 6 月 21日

    2、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3、 会议召集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4、 会议表决方式: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提请本次受益人大会审议的议案

    受托人将于本公告之日起向受益人寄送本次受益人大会议案及表决书。

    三、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对象

    截至2012年 6 月 1日经受托人确认的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全体受益人可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上述受益人按照下述表决方式参与受益人大会表决的,视为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未参与受益人大会表决的,视为未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

    四、表决方式

    1、参加会议的自然人受益人填写议案表决书(见附件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并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参加会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益人由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填写通讯表决书(见附件二),提供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证明书一份,并在上述文件(除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证明书仅需加盖公章外)上加盖公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则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由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2、受益人请于2012年 6 月21日(以下简称“表决截止日期”)以前(含2012年 6 月 21 日)将上述文件寄达或直接送达至我司。

    3、受益人如对上述表决事项持赞成、反对或弃权意见,请在相应的表决栏内作“√”标识;表决栏双选无效;对议案未表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表达意愿的受益人将被视为弃权。

    4、超过表决截止日期未送达受托人的议案表决书或未能签名的方案表决书,均视作未参加此次受益人大会。

    5、表决书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2号楼12层财富管理中心(深圳),邮政编码:518040,联系电话:400-678-8883。

    五、议事程序

    根据信托法律法规及信托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本次会议的表决规则及决议通过规则如下:

    1、 每一信托单位具有一票表决权。

    2、 受益人大会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

    3、 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信托单位)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则议案通过。

    六、咨询电话

    财智热线:400-678-8883

    特此通知!感谢您对我司的一贯支持与信任!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06月01日

 

文章来源:华润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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